渡 轮 乘 客 须 知
1. 渡轮未停定时,切勿上落渡轮。渡轮停定后,乘客须于指定位置上落渡轮。在上落渡轮时,乘客须留意及小心。
2. 严禁在渡轮上及船上梯级站立。为免意外亦切勿将身体或手臂伸出船外。
3. 乘客请勿躺卧或将脚放于座位上。
4. 请保持渡轮清洁。
5. 严禁在渡轮上吸烟、赌博及喧哗。
6. 每位乘客只准携带一个不超过六十厘米长,三十厘米阔及八十厘米高之行李箱上船而无须付款。如行李箱的体积或任何边长超过此规定或携带其他种类之货物,本公司会按货物收费表收取载运费用。载货服务只限于来往中环至榕树湾之指定航班、来往中环至索罟湾之所有航班、来往中环至坪洲之普通渡轮及指定的快速渡轮航班。本公司保留一切货物或行李箱上船之最终决定权。有关使用载货服务之详情,请参阅《货运安排须知》。
7. 为防止发生意外,任何人如携带易燃物品,易燃气体,爆炸物品,一切香港特区政府归 类之危险品,重型货物,尺寸不正常的货物或固体散装货,一律严禁登船。
8. 每位照章缴费之成人可免费携同一名三岁以下而又不占用座位的小童乘搭渡轮。
9. 十二岁以下之小童,六十五岁或以上之长者,当在付船费时如能出示有效之身份及年龄证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证或长者卡等,可获半价优惠乘搭渡轮。而伤健人士如能出示残 疾人士登记证者亦可获此优惠。此外,凡符合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之人士,可以在任何日子和时间,以每程两元的优惠票价乘搭港九小轮(必须持有及使用合资格之八达通卡或乐悠咭)。
10. 若渡轮上人数超过载客限额,乘客请勿强行登船。
11. 乘客如欲携带任何存活的动物(包括但不限于鸟类、爬虫类、昆虫,不论是否宠物)乘船时本公司将收取有关费用及将保留一切动物上船之最终决定权。被携带乘船的动物必须由主人看管,全程关于笼中或被适当地约束(如带上牵引带)及配上口套(如适用)。
12. 若月票、学生月票或多程票有任何损毁或遗失,均实时失效,持票人须立即通知本公司。如因损坏而重新申请补发者,需另外缴交按金,如因遗失而重新申请补发者,则需另外缴交按金及不可退还的手续费。本公司将补发与损坏或遗失月票、学生月票或多程票同等价值的新月票、学生月票或多程票。
13. 如本公司职员提出查阅月票、学生月票或多程票之要求时,乘客必须与职员合作出示月票、学生月票或多程票。如未能出示者则需购票。
14. 月票、学生月票或多程票为个人票,不可转借他人使用。任何乘客不得使用或企图使用 并非就其姓名及照片而发出的月票、学生月票或多程票,或使用或企图使用其上并无该 乘客姓名及照片的月票、学生月票或多程票。一经查获冒用,将报警处理,除实时没收 月票、学生月票或多程票之外,该持有人将被记录在案,并失去在本公司申请或持有该票的资格。
15. 乘客如需等候同行人士,应于闸外等候。乘客在码头入闸后,必须乘搭入闸时之当前航 程。如果乘客欲乘搭任何之后的航程,乘客必须马上出闸并重新付款入闸,否则须就该 之后航程及当前航程和该之后航程之间的每一程航程付款。
16. 乘客不可作出任何危害船上人员或航行安全之行为。乘客必须遵守本公司员工作出之指 示,并遵守香港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渡轮服务条例》及《渡轮服务规例》(香港法例 第104章及第104A章)。
修订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