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购买货票前,必须明白及接受以下条款:
1. 不运载任何易燃物品,易燃气体,爆炸物品,及一切香港特区政府归类之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按法例第295章纳入危险品之列的一切物品);
2. 不运载任何合理预计会令渡轮的任何乘客感到厌恶的货物;
3. 任何货物长度超过 7呎 均一律不可运载(包括所有船种);
4. 不运载超出载货区可容纳的货物(按购票时载货区的剩余空间为准);
5. 重型货物、尺寸不正常的货物或固体散装货,及一切本公司列明不可运载的货物均一律不可运载,包括但不限于大电缆轴盘、唧车;
6. 先到先运;
7. 如欲运载任何存活的动物(包括但不限于鸟类、爬虫类、昆虫,不论是否宠物),乘客须先获本公司职员准许,且必须(i)妥善关进笼或容器内,或(ii)被适当地约束(例如用带牵引)及配上口罩(如适用);
8. 大型或大量货物须最少提前一天预约 (如没有提前预约,将可能引致未能以当班航班运载及需以多班航班分开运载);
9. 预约须准确提供货物数据,包括体积、数量、及内含物料;
10. 购票后需即班使用;
11. 自行安排足够人手搬运货物上/落船;
12. 上落货过程不得延误航班的航程;
13. 装载已屠宰食用牲口的容器必须盖好;
14. 货物/动物运载途中,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乘客须自行负责,本公司及职员概不负责。
15. 如货物/动物对本公司船只造成任何损毁或对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或对其他乘客或其财产造成任何损害,乘客须负全责及承担所有责任。
备注:
1. 每艘渡轮载货区可容纳的体积并不相同,乘客宜安排货运前先作查询;
2. 运载与否,以本公司最终决定为准。
危险物品
根据香港法例,船只如须载运危险物品,该船只必须符合法例上的要求,当中包括申领牌照,呈报货物清单,有合适的人员处理等。客运渡轮的日常运作程序基本上是无法符合有关法例的要求。
按香港法例第295E章《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之附表与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物品已列为危险物品,渡轮不适合运载。
危险品种类 | 类 别 | 例 子 |
第一类 | 爆炸品 | 火药、炮竹 |
第二类 | 气体:易燃气体、非易燃及无毒气体、毒性气体 |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石油气,雪种、乙炔(风煤) |
第三类 | 易燃液体 | 漆油、涂漆稀释剂(天拿水)、松节水、汽油、柴油、火水、工业火酒 |
第四类 | 易燃固体、可自燃物体,遇水释出自燃气体的物质 | 白磷、红磷、樟脑粉、硫磺、生松香、火柴 |
第五类 | 过氧化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 过氧化氢(双氧水) |
第六类 | 有毒物质、感染性物质 | 氨溶液(氨水、亚摩尼亚)、医疗废弃物 |
第七类 | 放射性物质 | |
第八类 | 腐蚀性物质 | 通渠水、盐酸、漂白水 |
第九类 | 杂项危险物质或物料 | 可膨胀聚合珠粒 |
第九甲类 | 杂项危险物质或物料(香港法例295E章附表三中订明之物品) | 废棉(威士)、木棉、原棉、聚甲基两烯酸甲脂(原料) 、聚丙烯(原料) 、聚苯乙烯(原料) 、聚四氟乙烯、聚乙烯(原料) 、聚氯乙烯(原料) 、生橡胶、汽车及飞机的橡胶轮胎 |
厌恶性货物
根据香港法例第104A章《渡轮服务规例》,渡轮的持牌人有责任管理渡轮,不得让其运载会令乘客厌恶的货物,与及不得让乘客携带会令人厌恶的行李登上渡轮。一般已屠宰的猪、牛、羊等牲口及家禽,必需由适当的容器装载,不可暴露于空气中,除保障食物的卫生外,亦不会为乘客带来厌恶的感觉。
有关法例如下:
香港法例第104A《渡轮服务规则》第5条(厌恶性货物)
==========================================================================================
除非得署长事先的书面同意,和符合署长就该同意而给予的任何指示,否则专营公司或持牌人不得在渡轮上运载任何合理预计会令该渡轮的任何乘客感到厌恶的货物。
==========================================================================================
港九小轮有限公司启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