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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務資訊

月票申請及使用條款

運輸署核准2021至2026年度渡輪服務牌照票價分別為港幣$676.00(坪洲航線)、港幣$777.00(榕樹灣航線)及港幣$827.00(索罟灣航線)。

1. 月票按金為港幣$40.00,此按金將於退還本公司月票時退回,但退還之月票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及可正常使用及運作。本公司只接受以現金作為月票申請的付款方式, 及接受以八達通或現金作為月票增值的付款方式。

2. 若月票有任何損壞或遺失,均即時失效,持票人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如因損壞而重新申請補發月票者,需另外繳交按金港幣$40.00。如因遺失月票而重新申請補發者,則需另外繳交按金港幣$40.00及不可退還的手續費港幣$60.00。本公司將補發與損壞或遺失月票同等價值之新月票。

3. 在任何情況下,持票人無權要求本公司向其退回月票的費用 (全部或部分)。若持票人交還本公司的月票保持良好狀態及可正常使用及運作,本公司將向該持票人退回按金。否則,本公司將以按金抵償維修費用,持票人將無權要求本公司退回按金。

4. 翌月月票申請期為每月25號起至該月最後一天;而當月月票申請期為當月1號至10號。如申請非在相關申請期內提出,概不受理。

5. 月票增值服務的具體時間為當月最後兩天及下月的頭兩天(屆時詳見通告)。月票持票人可於本公司指定地點及時間為下個月進行月票增值。

6. 月票之有效期為一曆月,即由每月第一天至該月最後一天。使用期限不可更改或延遲。

7. 此月票為個人月票及不可轉借他人使用。一經查獲冒用,將報警處理,除即時沒收月票之外,該月票持有人將被記錄在案,並失去在本公司申請或持有月票的資格。

8. 榕樹灣線之月票只限於每日來往中環 - 榕樹灣1次。

索罟灣線之月票只限於每日來往中環 - 索罟灣1次。

坪洲線之月票只適用於普通渡輪服務,每日來往中環 - 坪洲1次。

所有月票未涵蓋的行程, 持票人必須支付正常成人票價。

9. 發出月票的前提為申請者必須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所需的證明文件及經核實,本公司並保留作最終決定的權利。申請者必須依從本公司的決定。

10. 如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必須儘快聯絡顧客服務熱線 2815 6063。

11. 本公司發出的月票屬於本公司財產, 必須根據要求歸還本公司。

注    意:       在收到已填妥申請表連同全部所需文件起計,處理申請需時五個工作天。此申請表及使用條款如有任何改動,恕不另行通知(包括新申請及所有已發出的月票之修改)。

學生月票申請及使用條款

運輸署核准2021至2026年度渡輪服務牌照票價分別為港幣$473.00(坪洲航線)、港幣$543.00(榕樹灣航線)及港幣$579.00(索罟灣航線)。

1. 申請資格

學生月票申請人必須為符合下列定義的學生:

「學生」是指年齡介乎12至25歲,現正就讀於本港認可院校全日制日間課程的任何人士。未滿26歲的學生亦可申請,以遞交申請表時的年齡為準。

「全日制日間課程」是指一般要求修讀人士於本港一個學年內在認可院校修讀30週或以上、而每週上課時間不少於20小時的日間課程。

「認可院校」是指:

  •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2條所指的學校;
  •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3條所指的註冊學校;
  • 《教育條例》(第279章)第9條1(a)及1(b)所豁免的學校;
  • 學校的定義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第3條所定;
  • 港九小輪有限公司不時認可的其他學校;
  • 不包括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註冊並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

 

2. 學生月票按金為港幣$40.00,此按金將於退還本公司學生月票時退回,但退還之學生月票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及可正常使用及運作。此外,本公司會收取不可退還的學生月票行政費用為港幣$40.00。本公司只接受以現金作為學生月票申請的付款方式, 及接受以八達通或現金作為學生月票延續或增值的付款方式。

3. 若學生月票有任何損壞或遺失,均即時失效,持票人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如因損壞而重新申請補發學生月票者,需另外繳交按金港幣$40.00。如因遺失學生月票而重新申請補發者,則需另外繳交按金港幣$40.00及不可退還的手續費港幣$60.00。本公司將補發與損壞或遺失學生月票同等價值之新學生月票。

4. 在任何情況下,持票人無權要求本公司向其退回學生月票的費用 (全部或部分)。若持票人交還本公司的學生月票保持良好狀態及可正常使用及運作,本公司將向該持票人退回按金。否則,本公司將以按金抵償維修費用,持票人將無權要求本公司退回按金。

5. 翌月學生月票申請期為每月20號起至該月最後一天;而當月學生月票申請期為當月1號至10號。如申請非在相關申請期內提出,概不受理。處理申請需時五個工作天。持票人領取學生月票後方能開始使用。

6. 學生月票增值服務的具體時間為當月最後兩天及下月的頭兩天(屆時詳見通告)。學生月票持票人可於本公司指定地點及時間為下個月進行學生月票增值。

7. 學生月票之有效期為一曆月,即由每月第一天至該月最後一天,最長有效期為一學年 (見下文第11條)。使用期限不可更改或延遲。

8. 此學生月票為個人學生月票及不可轉借他人使用。一經查獲冒用,將報警處理,除即時沒收學生月票之外,該學生月票持有人將被記錄在案,並失去在本公司申請或持有學生月票的資格。

9. 榕樹灣線之學生月票只限於每日來往中環 - 榕樹灣1次。

索罟灣線之學生月票只限於每日來往中環 - 索罟灣1次。

坪洲線之學生月票只適用於普通渡輪服務,每日來往中環 - 坪洲1次。

所有學生月票未涵蓋的行程, 持票人必須支付正常成人票價。

10. 發出學生月票的前提為申請者必須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所需的證明文件及經核實,本公司並保留作最終決定的權利。申請者必須依從本公司的決定。

11. 學生月票之最長有效期為一學年,成功申請者須於每年九月份重新申請以延續優惠。申請者如不申請延續優惠,其學生月票將會失效,有關申請者必須辦理延續學生月票手續方可繼續使用其月票。

12. 申請人必須為學生月票進行增值及使用有效的學生月票乘搭渡輪才能享有優惠。小童票不適合12歲或以上的學生使用。

13. 如申請人不再符合全日制日間課程學生資格或其年齡超過25歲,學生月票即屬無效,但如果申請人在持有有效學生月票的曆月中年滿26歲,則月票在該曆月的剩餘時間內將繼續有效。如申請人的學生身分(如本條款所定義)或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必須儘快聯絡顧客服務熱線 2815 6063。

14. 本公司發出的學生月票屬於本公司財產, 必須根據要求歸還本公司。

15. 申請表之正式收據不可當作學生月票使用乘坐本公司之渡輪。

注    意:       在收到已填妥申請表連同全部所需文件起計,處理申請需時五個工作天。申請表及使用條款如有任何改動,恕不另行通知(包括新申請及所有已發出的學生月票之修改)。

學童接送優惠申請及使用條款

1. 欲申請學童接送優惠,申請人必須同時申請一張新的月票(不論申請人本身是否已持有月票),並通過該張新月票使用學童接送優惠。學童接送優惠不能套用於舊有月票上。若申請人本身已持有月票,申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退回舊有月票。退回舊有月票須按月票之申請及使用條款進行。

2. 只有就讀於南丫島/坪洲以外的幼稚園、小學或特殊學校全日制學童的(i)家長(ii)親屬(iii)監護人或(iv)家庭傭工 方可申請及使用學童接送優惠。

3. 每張月票只容許持票人每天使用指定航線的渡輪來往中環1次。學童接送優惠之月票持有人,可藉該優惠月票每天使用指定航線的渡輪多來往1次,用以接送學童往返學校。坪洲線所有月票只適用於普通渡輪。

4. 發出附有學童接送優惠的月票之前提為申請者必須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所需的證明文件及經核實,本公司並保留作最終決定的權利。申請者必須依從本公司的決定。

5. 學童接送優惠之最長有效期為一學年,成功申請者須於每年九月份重新申請以延續優惠。申請者如不申請延續優惠,其學童接送優惠月票將會失效。失效後,申請人將完全無法再使用該張學童接送優惠月票(當作普通月票使用也不可以)。如果有關申請人欲繼續使用學童接送優惠,必須辦理延續學童接送優惠手續。如果有關申請人欲將學童接送優惠月票更換為普通月票,必須辦理更換月票手續。

6. 學童接送優惠只限每名全日制學童的一位(i)家長(ii)親屬(iii)監護人或(iv)家庭傭工 申請及使用(例如父母不可同時申請),成功申請後,如需更換持票人,新持票人必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而原本的申請人則須同時向本公司退回附有學童接送優惠之月票及辦理相關手續。獲批准更換持票人的申請,其生效日期為批准後下一月的第一天。

7. 成功的申請人不可將學童接送優惠用作接送學童以外的其它用途。一經查獲不適當使用優惠,該持票人將被記錄在案,並失去在本公司申請或持有學童接送優惠的資格。

8. 申請人必須為學童接送優惠的月票進行增值及使用有效的學童接送優惠月票乘搭渡輪才能享有優惠。

9. 如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及有關學童資料有任何更改,必須儘快聯絡顧客服務熱線 2815 6063。

10. 本公司發出的月票屬於本公司財產, 必須根據要求歸還本公司。

注    意:   在收到已填妥申請表連同全部所需文件起計,處理申請需時五個工作天。此申請表及使用條款如有任何改動,恕不另行通知(包括新申請及所有已發出的學童接送優惠月票之修改)。

多程票申請及使用條款

運輸署核准2021至2026年度渡輪服務牌照票價分別為港幣$174.00(坪洲航線)、港幣$195.00(榕樹灣航線)及港幣$242.00(索罟灣航線)。

 

1.  多程票按金為港幣$40.00,此按金將於退還本公司多程票時退回,但退還之多程票必須保持良好狀態及可正常使用及運作。此外,本公司會收取不可退還的多程票行政費用為港幣$40.00。本公司只接受以現金作為多程票申請的付款方式, 及接受以八達通或現金作為多程票增值的付款方式。

2.  若多程票有任何損壞或遺失,均即時失效,持票人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如因損壞而重新申請補發多程票者,需另外繳交按金港幣$40.00。如因遺失多程票而重新申請補發者,則需另外繳交按金港幣$40.00及不可退還的手續費港幣$60.00。本公司將補發與損壞或遺失多程票同等價值、剩餘日數及剩餘程數之多程票。

3.  在任何情況下,持票人無權要求本公司向其退回多程票的費用 (全部或部分)。若持票人交還本公司的多程票保持良好狀態及可正常使用及運作,本公司將向該持票人退回按金。否則,本公司將以按金抵償維修費用,持票人將無權要求本公司退回按金。

4.  在不妨礙第3條的前提下,多程票內尚未使用之航程,如遇不適當使用多程票的情況,及/或本公司控制範圍以外的因素如惡劣天氣導致停航、罷工和意外等均不能獲退款或補發。

5.  多程票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處理申請需時五個工作天。持票人領取多程票後方能開始使用。

6.  多程票持票人只可於十程航程使用後或六十日有效期結束後(以較早者爲準),於本公司指定地點及時間為多程票進行增值。

7.  多程票之最長有效期是由新領取多程票當日或增值當日起計的六十天內 (補領除外)。最長有效期不可更改或延長。

8.  多程票之有效期結束後,多程票内任何未使用之航程將會即時作廢。

9.  此多程票為個人多程票及不可轉借他人使用,每人就每條航線只可持有一張多程票。多程票及對多程票之增值只可用於多程票的原本航線。如果持票人欲取得其他航線的多程票,則必須另外申請該航線之多程票。一經查獲冒用,將報警處理,除即時沒收多程票之外,該多程票持有人將被記錄在案,並失去在本公司申請或持有多程票的資格。

10.  各航線多程票之覆蓋範圍如下:

 

榕樹灣線

榕樹灣線之多程票,只限於來往中環 - 榕樹灣的渡輪服務。包含十程成人的單程航程,有效期最長六十日。每程航程只限使用一次,不限往來方向。

索罟灣線

索罟灣線之多程票,只限於來往中環 - 索罟灣的渡輪服務。包含十程成人的單程航程,有效期最長六十日。每程航程只限使用一次,不限往來方向。

坪洲線

坪洲線之多程票,只限於來往中環 - 坪洲的普通渡輪服務。包含十程成人的單程普通渡輪航程,有效期最長六十日。每程航程只限使用一次,不限往來方向。如使用乘搭快速渡輪,須額外支付補票費用。

 

所有多程票未涵蓋的行程, 持票人必須支付正常成人票價。

 

11.  持票人在碼頭入閘後,必須乘搭入閘時之當前航程。即使持票人未有乘搭該航程,該多程票航程在入閘後即當已使用,包括已支付的補票費用。如果持票人欲乘搭任何之後的航程,持票人必須就該之後航程及當前航程和該之後航程之間的每一程航程,以正常成人票價支付或使用多程票上的一程(並按第10條補回任何補票費用)。

12.  發出多程票的前提為申請者必須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所需的證明文件及經核實,本公司並保留作最終決定的權利。申請者必須依從本公司的決定。

13.  如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必須儘快聯絡顧客服務熱線 2815 6063。

14.  本公司發出的多程票屬於本公司財產, 必須根據要求歸還本公司。

15.  申請表之正式收據不可當作多程票使用乘坐本公司之渡輪。

注    意:   在收到已填妥申請表連同全部所需文件起計,處理申請需時五個工作天。此申請表及使用條款如有任何改動,恕不另行通知(包括新申請及所有已發出的多程票之修改)。

個人資料收集

閣下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的一切個人資料及數據,以及使用閣下的個人月票/學生月票/學童接送優惠月票/多程票有關的一切資料,均可作為以下用途:(a)處理本公司月票/學生月票/學童接送優惠月票/多程票申請;(b)本公司與閣下進行通訊;(c)調查投訴、備受懷疑的可疑交易以及核實或更新本公司持有的任何個人資料;(d)防止及偵測罪行;(e)進行法律訴訟及其他紛爭解決程序;(f)根據法例或法院命令作出披露。

本公司會將其持有與客戶有關的資料保密,但閣下同意,基於上文列出之目的,本公司可將有關資料轉移或披露予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下述各方(於香港法律容許的情況下不論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境內或境外亦然):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

閣下有權:(a)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閣下有關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b)要求本公司更正任何有關閣下的不準確資料;及(c)查明本公司與個人資料有關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保留就處理閣下查閱任何閣下的個人資料的要求而向閣下收取合理費用的權利。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查詢有關本公司的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本公司持有的資料類別等要求,請以書面向下列人士提出:行政主任 – 港九小輪有限公司‧香港中環新填地4號碼頭

若中、英文本之間有任何歧義,則應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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