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 輪 乘 客 須 知
1. 渡輪未停定時,切勿上落渡輪。渡輪停定後,乘客須於指定位置上落渡輪。在上落渡輪時,乘客須留意及小心。
2. 嚴禁在渡輪上及船上梯級站立。為免意外亦切勿將身體或手臂伸出船外。
3. 乘客請勿躺臥或將腳放於座位上。
4. 請保持渡輪清潔。
5. 嚴禁在渡輪上吸煙、賭博及喧嘩。
6. 每位乘客只准攜帶一個不超過六十厘米長,三十厘米闊及八十厘米高之行李箱上船而無須付款。如行李箱的體積或任何邊長超過此規定或攜帶其他種類之貨物,本公司會按貨物收費表收取載運費用。載貨服務只限於來往中環至榕樹灣之指定航班、來往中環至索罟灣之所有航班、來往中環至坪洲之普通渡輪及指定的快速渡輪航班。本公司保留一切貨物或行李箱上船之最終決定權。有關使用載貨服務之詳情,請參閱《貨運安排須知》。
7. 為防止發生意外,任何人如攜帶易燃物品,易燃氣體,爆炸物品,一切香港特區政府歸 類之危險品,重型貨物,尺寸不正常的貨物或固體散裝貨,一律嚴禁登船。
8. 每位照章繳費之成人可免費攜同一名三歲以下而又不佔用座位的小童乘搭渡輪。
9. 十二歲以下之小童,六十五歲或以上之長者,當在付船費時如能出示有效之身份及年齡証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或長者卡等,可獲半價優惠乘搭渡輪。而傷健人士如能出示殘 疾人士登記證者亦可獲此優惠。此外,凡符合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之人士,可以在任何日子和時間,以每程兩元的優惠票價乘搭港九小輪(必須持有及使用合資格之八達通卡或樂悠咭)。
10. 若渡輪上人數超過載客限額,乘客請勿强行登船。
11. 乘客如欲攜帶任何存活的動物(包括但不限於鳥類、爬蟲類、昆蟲,不論是否寵物)乘船時本公司將收取有關費用及將保留一切動物上船之最終決定權。被攜帶乘船的動物必須由主人看管,全程關於籠中或被適當地約束(如帶上牽引帶)及配上口套(如適用)。
12. 若月票、學生月票或多程票有任何損毀或遺失,均即時失效,持票人須立即通知本公司。如因損壞而重新申請補發者,需另外繳交按金,如因遺失而重新申請補發者,則需另外繳交按金及不可退還的手續費。本公司將補發與損壞或遺失月票、學生月票或多程票同等價值的新月票、學生月票或多程票。
13. 如本公司職員提出查閱月票、學生月票或多程票之要求時,乘客必須與職員合作出示月票、學生月票或多程票。如未能出示者則需購票。
14. 月票、學生月票或多程票為個人票,不可轉借他人使用。任何乘客不得使用或企圖使用 並非就其姓名及照片而發出的月票、學生月票或多程票,或使用或企圖使用其上並無該 乘客姓名及照片的月票、學生月票或多程票。一經查獲冒用,將報警處理,除即時沒收 月票、學生月票或多程票之外,該持有人將被記錄在案,並失去在本公司申請或持有該票的資格。
15. 乘客如需等候同行人士,應於閘外等候。乘客在碼頭入閘後,必須乘搭入閘時之當前航 程。如果乘客欲乘搭任何之後的航程,乘客必須馬上出閘並重新付款入閘,否則須就該 之後航程及當前航程和該之後航程之間的每一程航程付款。
16. 乘客不可作出任何危害船上人員或航行安全之行為。乘客必須遵守本公司員工作出之指 示,並遵守香港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渡輪服務條例》及《渡輪服務規例》(香港法例 第104章及第104A章)。
修訂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