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香港特區政府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零時零分起,實施新修訂之《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乘客必須在碼頭範圍內及渡輪上一直佩戴口罩。職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
敬希乘客注意。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
為配合香港特區政府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零時零分起,實施新修訂之《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乘客必須在碼頭範圍內及渡輪上一直佩戴口罩。職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
敬希乘客注意。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